【公告】新增認證課程報名規定,自下次開放認證課程報名起實施。
發佈日期:2020-10-06 15:39:38
經委員會決議新增認證課程規定如下,並將於下次開放報名時實施:
1. 同一實驗室正取名額上限為3人。
2. 報名並通過認證者,須於3個月內使用該儀器,否則取消資格,且須重新認證。
經委員會決議新增認證課程規定如下,並將於下次開放報名時實施:
1. 同一實驗室正取名額上限為3人。
2. 報名並通過認證者,須於3個月內使用該儀器,否則取消資格,且須重新認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