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重要公告】新增儀器使用違規事項處理原則
發佈日期:2021-10-28 08:33: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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儀器使用違規事項處理原則
110年10月25日管理委員會訂
儀器違規事項 (以實驗室為單位):
1. 未事先預約使用時段而逕行擅自使用。
2. 預約時段未如期前來使用,且無提前通知技術員取消預約。
3. 儀器操作未依正確方式使用。
4. 未確實填寫使用登記表。
5. 預約時段使用逾時,影響下一位使用者且無提前告知。
6. 認證課程當日無故未到,或未於認證日之前通知技術員取消認證。
7. 冒用他人名義進行預約,或將個人帳號借予未通過認證者使用。
處理原則:
1. 第一、二次違規由技術員告知使用者違規事由並確認違規情事後,以 email 通知該實驗室指導老師及使用者。
2. 個別實驗室於半年內累計達三次違規者,經管理委員會確認後,則以 email 通知指導老師並停權該實驗室全體人員自行預約使用該儀器一個月,停權期間若需使用該儀器則請預約由技術員代檢。
3. 若有特殊重大違規事項,則經管理委員會確認,得直接停權與求償。
※ 儀器損壞賠償辦法:因人為操作不當或刻意破壞而造成儀器損壞時,須由使用者所屬實驗室依損害情節負擔一定比例之維修費用。